
——第78期——
妙言至径 大道至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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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培根《论司法》
一、不用处方就能买处方药?苛责不如解决群众的看病难 国简观点:有网友赞同记者观点,认为没有医师的处方,药店不能售卖处方药,售卖就是违法,要处罚;也有人认为是多管闲事,吃饱饭没事干。透过现象看本质,咱们想想为什么那么多人要去药店买处方药?难道是民众连这些常识都不懂?还是不珍爱自己的生命?这些都不是!主要还是因为看病难、看病贵。进趟医院,需要经历从填单子信息到预约、挂号、检查、交费、取报单等一系列繁琐的流程才能见到医生,其中各种检查的费用也十分高昂,说不定遇到的医生的态度还不友好!所以,患者在自己能够判断自身病情的情况下直接去药店购买处方药,也是比较后的一种选择!可以理解。再说,所谓处方,就是医师或其它有处方权的医疗专业人员开写的一种购买药品器具的单子;处方药就是处方指定或者建议购买的药品而已。如果药店配备有专业的医药师,凭借丰富的经验与在一线执业售药的数据体验统计,自然能够根据患者所描述的情况给出用药建议。况且,药品都是经过国家检验核准的,都有药品用途说明。常识所见,药店售药包括处方药解决了民众绝大多数常见的病痛问题!民众愿买,药店愿卖,买卖自由,并无不当。至于互联网医院开展专业医师线上问诊,简捷开具处方药更是合情合理!科技在进步,时代在发展,哪种方式能方便民众,节约老百姓的钱,又能解决群众就医,无疑就是好方式。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自然是应该赞誉;而不是站在有关垄断利益的立场上说三道四!从法律上讲,不管是医院,药店,还是互联网医院,甚至是新的医药服务模式创新,只要对人民有利就是好!都要支持!如果出现误诊或处方药滥用等问题,相关责任方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就是! 二、像影子一样活着的黑户群体,也有生活在阳光下的权利 1月3日,澎湃新闻刊发了题为《一个“小偷”,想办身份证》的人物报道,主人公是一个没有户籍的流浪汉王超。 如今40多岁的他,有着极其悲惨的童年,以及更漫长的“被嫌弃的人生”。自从他四五岁记事起,他就已被带入犯罪团伙里,被重庆农村的“养父”在腿上烫出一个大疤,逼着上街乞讨。直到2000年左右,“养父”因为组织儿童违法犯罪入狱,而他却继续游走在社会边缘,因为没有户口、没有身份证、没有银行户头,他不能正常找工作,好不容易攒下来的几万元,却因为借用了“朋友”的银行账号而被卷走,他时不时滑入小偷小摸、作奸犯科的罪行中,游走在灰色地带里。 国简观点:游走在灰色地带的黑户,存在着数量大、时间长、涉及面广、成因复杂,情况多样的现实难题。他们有的可能是儿童诱拐犯罪的受害者,有的可能是政策原因或者时间久远、材料遗失等,导致人口信息无从查起。但没有户籍、没有身份证,在当今社会几乎寸步难行,这显然有悖权利平等的公平原则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为了保证每个公民都能拥有一个户口和身份,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曾发布《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第一句就明确指出,“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还明确了“无条件落户”的政策精神,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所以每一个公民都有“上户口”的基本权利。依法为黑户人员登记户口,就是让法治之光驱走黑暗,让黑户和所有正常的公民一样享受权利、享受光明。 ●12月29日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公司法 ●1月1日 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今年1月1日起施行 ●1月4日 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杀戮的艰难》——张娟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