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著《通读民法典》
二、代理的诉讼类案件
(一)民事案件
1.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案(某物流公司诉某保险公司)。接受某保险公司的委托,经过一审、二审、再审,成功为保险公司减少赔偿金额达一百多万元。
2.股权转让纠纷案(吴某某诉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唐某某)。接受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唐某某的委托,一审判决某公司及唐某某等返还股本金五十万元,二审判决某公司无需支付股本金五十万元。之后本案经过再审、重审、长沙市检察院决定支持吴某某的监督申请,最后,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不支持吴某某的监督申请。
3.某保险公司与机动车交通事故死者家属之间签订的赔偿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案(王某某等诉某保险公司等)。二审接受某保险公司的委托。一审认定某保险公司与王某某等之间签订的赔偿协议因显失公平无效,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超出赔偿协议部分款项一十二万余元。经过二审代理,二审认为赔偿协议合法有效,某保险公司无需支付一十二万余元。
4.成功代理下列疑难复杂难解的案件:
长沙某运输公司火灾损失案。在证据灭失无法确定损失的情况下,通过调查取证和多方努力,经过一审、二审,生效判决最终确定损失金额一百万元。
湖南某药业公司向某医院追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且对方否认的拖欠货款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生效判决确定货款金额二百余万元。
冯某某追讨货款加工费案。在证据极度缺乏的情况下,通过调查取证,最终胜诉,生效判决确定货款加工费三十余万元。
张某某借款死账案。在张某某认为没有办法追回所借款项三十余万元的情况下,积极调查取证、固定证据,最终通过诉讼为其追回了全部借款。
刘某某股权退出纠纷案。通过谈判和非诉的手段,为其成功退回股本金一百五十余万元。
5.成功代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百余件。
6.成功代理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系列案件百余件。
7.承办一般侵权纠纷、民间借贷、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离婚纠纷等各类型的民事案件。
(二)刑事案件
为涉嫌非法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罪、盗窃罪、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罪、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等被告人提供高质有效的刑事辩护。其中,刘某某盗窃案的辩护,使法院没有采信公安机关对盗窃金额的鉴定,有效减轻了刑期1年;吴某某诈骗案的二审辩护,有效将一审的有期徒刑4年改判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李某某交通肇事案的辩护结果为缓刑;彭某某交通肇事案的辩护结果为缓刑;易某某故意杀人案的辩护有效减少有期徒刑3年;何某某非法经营案的辩护结果为缓刑。
上述诉讼案件涉及一审、二审、再审、检察监督、执行等所有诉讼程序,为委托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诉讼代理,得到了委托人的好评。
(三)行政案件
代理高某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案
三、非诉业务
(一)IPO 证券上市业务
1.湖南某某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湖南某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湖南某某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
(二)新三板业务
1.东莞鸿金顺某某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暨新三板挂牌项目;
2.怀化某某药业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暨新三板挂牌项目;
3.岳阳某某化工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暨新三板挂牌项目;
4.浙江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暨新三板挂牌项目等。
(三)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业务
湖南某某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三板四板直通车”项目等。
(四)数十家法律顾问服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