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期——
妙言至径 大道至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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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利。——孟德斯鸠
一、民事诉讼法完成修改,将于2024年1月1日施行 国简观点: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规范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在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审理民事纠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在涉外民商事诉讼方面主要有以下亮点:一、本次民诉法修改扩大了我国法院对涉外民商事诉讼的管辖权,便于我国企业在涉外纠纷中在中国法院起诉应诉,有利于维护我国在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中的公共利益;二、本次修改增加了平行诉讼的一般规定、不方便法院原则等条款,为今后涉外民商事案件中管辖权冲突的协调处理提供了更加明确而权威的规范指引;三、修改涉外送达的相关规定,方便中国法院向境外当事人完成送达,能够有效提高送达效率;四、完善涉外民事案件司法协助制度,增设域外调查取证相关规定,将便于涉外诉讼中的域外取证工作,有助于帮助当事人调查获取更多的域外证据材料;五、完善域外生效判决、裁定、裁决承认与执行的基本规则,有助于提升我国承认与执行域外裁判相关规则的完备性和灵活性。本次民诉法修改之后,未来境内外企业可能会更多地选择中国法院诉讼处理涉外民商事争议,以更加公正、高效的方式解决涉外民商事纠纷。此外,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加大了对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以便维护司法秩序与司法权威,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二、男55女44岁不续聘,官方通报:责令期限改正,支付两倍赔偿 9月4日,陕西省旬阳市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近日,旬阳市人民医院“到龄不续聘”引发媒体和网民关注,旬阳市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调查,2017年旬阳市人民医院制定《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依据该办法“除从事临床医疗岗位,其他各岗位聘用人员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4周岁不再续聘”规定,解除聘用人员19人,其中2022年以前解聘15人,2023年解聘4人,存在未依法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及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二款(一)(三)项、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规定。市人社局于9月1日向旬阳市人民医院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15日内修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经主管局审定后执行。市联合调查组责令市人民医院与被解聘人员充分协商、依法予以赔偿。目前,经双方协商,旬阳市人民医院已向19名被解聘人员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赔偿金。 旬阳市将对企事业用人单位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国简观点:旬阳市人民医院不顾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然制定带有“年龄歧视”的不公平聘用条款,无疑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且会对正值“上有老,下有小”年纪的劳动者及其家庭带来不小的打击。劳动法规中明确规定,劳动者如果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满足一定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些被旬阳市医院不予续聘的员工,并非不能胜任工作,而是被扣上年纪大了的“帽子”,随便“炒鱿鱼”了事。医生年纪越大越有经验,这话不无道理。在医疗需求持续增加的当下,一些资历丰富的医务人员能够在医疗科普、疾病预防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年龄稍大的老医生也能够退居二三线提供医疗意见、技术指导等。由此看来,医务人员“到龄不续聘”不仅违反了劳动法,而且造成了医疗资源的极大浪费。用人单位的经济效益固然重要,但一切行动必须建立在遵守劳动法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之上,不能“一刀切”地将年龄作为是否续聘的分水岭。监管部门也要尽职尽责地督促用人单位建立科学开放的用人观念,摒弃任何形式的年龄歧视,如此才能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保证企业和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千万粉丝网红主播“秀才”被封,网红引流乱象该整治了! 9月2日,千万网红主播“秀才”被封号。秀才拥有粉丝1200多万,作品获赞超过2.0亿,曾被称为“中老年妇女收割机”。 国简观点:短视频行业带火网红群体,也呈现杂乱无章状态。被称为中老年女性“收割机”的网红“秀才”,在迅速收获关注时并没有承担起公众人物的责任,反而在直播间屡屡“爆粗口”,诱导粉丝刷礼物,之后还被曝涉嫌偷税漏税。针对网红乱象,中央网信办今年7月发布新规,从强化资质认证、加强谣言管理、规范账号运营等13个方面入手,推动形成良好网络舆论生态;相关平台持续更新对网暴、“憋单”、恶俗PK等乱象的治理力度。这些举措都释放出明确信号:野蛮生长的阶段已经过去,自媒体正走上规范化的道路。归根结底,网红想要走的长远,最终还是要靠产出优质内容、提供社会价值、传播正能量来赢得大众的喜爱和支持;而不是仅仅把网络当成挣快钱的途径,不惜突破道德和法律的底线。那么即便坐拥粉丝千万,触及了网络管理这条红线,都将“竹篮打水一场空”。 ●9月1日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9月1日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 《司法过程的性质》——本杰明·卡多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