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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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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丢卷门”案判了!法律人,要坚持正确的是非观和法律观

文章作者: 管理员 文章来源: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5-10



判决结果

        

2022年5月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犯单位行贿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一审判处赵发琦有期徒刑7年半;以受贿罪判处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刘广三(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有期徒刑13年。同日,女律师齐红玲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5月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犯单位行贿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一审判处赵发琦有期徒刑7年半;以受贿罪判处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刘广三(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有期徒刑13年。同日,女律师齐红玲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5月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林清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对被告人王林清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事件经过



赵发琦是陕西榆林凯奇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3年8月25日,西勘院与凯奇莱公司的合作开始,双方签订《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波罗—红石桥地区煤炭资源合作勘查合同书》,约定由凯奇莱公司出资1200万元,西勘院对波罗井田进行勘查。

在之后的履约过程中,西勘院多次不如约履行合同,由此引发争端。

2017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就西勘院与凯奇莱公司的合作勘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主要内容为,《合作勘查合同书》有效,双方继续履行;西勘院在判决生效后的十五日内,向凯奇莱公司支付违约金。

2018年9月26日,陕北千亿矿权案二审卷宗归档,完整保存在最高人民法院档案处。

2018年12月,知名媒体人崔永元微博爆料出“丢卷门”事件,其发微博称“最高院有贼?!陕北千亿矿权案卷宗被盗两年至今无下落”,并@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前后两次公开回应,称相关报道和言论不实,后表示侧面证实确曾“丢卷”,称已经启动调查程序。

随后,王林清录制自述视频称,2016年11月,他在承办凯奇莱案二审时案卷不翼而飞,在调取监控和多番寻找无果后,他发现丢失的部分卷宗又莫名其妙回来了,但没有其中部分关键的纪要。他称担心自己人身安全遭遇不测,遂提前录下自述视频。

2019年1月8日,由中央政法委牵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参加,成立联合调查组依法依纪开展调查,相关事实查清后将向社会公布。

2019年2月,调查结论发布,所谓“卷宗丢失”系王林清本人故意所为。王林清因工作中对单位产生不满而窃取相关案卷材料。调查发现,凯奇莱案二审判决之后,王林清多次与赵发琦见面,赵发琦曾帮助王林清录制视频,随后,赵发琦将王林清介绍给崔永元,就有了崔永元爆料事件。

2019年5月,王林清案的后续调查结果公布:王林清因涉嫌职务违法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同时,公安机关正在对赵发琦继续深入侦查。




国简观点


作为法律人,要坚持正确的是非观和法律观,王林清作为最高院的法官,对单位心存不满、为泄私愤拿走案卷,之后又借由媒体公然发表虚假言论,误导舆论、混淆视听。这不仅是一种不负责任、有悖于职业操守的行为,更是对法律毫无敬畏之心的体现。

此案的判决不仅是对王林清的惩罚,更是对每一个法律人的警醒,在其位应谋其职,执法者更应敬畏法律,不忘初心,切不可沦为利益的阶下囚。

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对于网络上的任何信息,任何人都要保持冷静、理性的心态,基于事实去分析、基于逻辑去做出自由而独立的判断。这是对自己负责,不被舆论牵着鼻子走,更不会肆意传播、妄自论断,误导他人对事件的看法。

遇事,愿冷静、理性、智慧与你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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