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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简周刊|第18期

文章作者: 管理员 文章来源: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5-10

目录

    · 国务院成立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调查组

    · 罗昌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公开宣判

    · 王林清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一审宣判

    ·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民营企业职务侵占犯罪典型案例

    · 最高法发布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 荐书《论犯罪与刑罚》—— 贝卡利亚


法是关于人世和神世的学问,

关于正义与不正义的科学。

—— 乌尔比安



 法治热点



一、国务院成立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调查组


   
      5月6日,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第七次新闻发布会举行。发布会上介绍,经过紧急救援,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现场搜救工作结束,事故现场被困、失联人员已全部找到,共救出10人,遇难53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决定成立调查组,对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工作将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个不放过”的原则,还原事故发生经过、查明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全面客观认定责任,实事求是提出处理建议,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给遇难者家属、给全社会一个负责任的交代。

      该事故发生后,长沙市、望城区两级检察院高度重视,当日即成立专案组,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收集、固定证据。经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5月3日,对吴某勇、龙某恺、薛某棕、任某生等4人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批准逮捕;对湖南湘大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总经理谭某,技术人员宁某、龚某、汤某、刘某等5人以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依法批准逮捕。

 国简观点:每一起严重的事故都是一次惨痛的教训,每一个生命的逝去都是一声社会的悲叹。生命安全是“1”,其他都是“0”,如果没有“1”,再多的“0”都毫无意义。相信调查组能查明事故原因,对有关人员进行问责,相关部门能总结教训,加强对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以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罗昌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誉、
荣誉案公开宣判


5月5日,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罗昌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依法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罗昌平有期徒刑七个月并承担在新浪网、《法治日报》和《解放军报》上公开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2021年10月6日,罗昌平观看《长津湖》电影和长津湖战役纪录片视频后,使用新浪微博账号“罗昌平”发布帖文,侮辱在抗美援朝长津湖战役中牺牲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冰雕连”英烈,该内容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引发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10月7日,罗昌平删除该帖文,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致歉声明,后到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大东海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罗昌平曾系知名媒体人,于2009年注册新浪微博账号“罗昌平”后使用该账号发表侮辱、嘲讽英雄烈士等违法帖文9篇,因发表言论违反微博社区公约被平台处置30次。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昌平在互联网上侮辱英烈,否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抗美援朝精神,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应依法惩处,并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罗昌平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愿意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8万元,用于抗美援朝烈士精神事迹纪念、宣传等公益事业,法院予以认可。辩护人请求对罗昌平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公诉机关提请对罗昌平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均予采纳。

 国简观点:历史不容戏说,英烈不容亵渎。英雄烈士献出了宝贵的生命才换来了中国的繁荣富强,当代人理应饮水思源,对英雄烈士饱含尊重和崇敬。罗昌平为博眼球引关注,公然侮辱、损毁英烈名誉,不仅是对英烈本人及其亲属后代的伤害,更是对民族精神的亵渎、对法律与道德的蔑视。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罗昌平被判刑,是对其侮辱英烈的违法行为的惩罚,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决维护,也是对社会公众的警示:诽谤英烈名誉、亵渎英烈精神,为法律所不容,必须要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



三、王林清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一审宣判


5月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林清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对被告人王林清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王林清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助理审判员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单独或伙同他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审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凯奇莱公司等2个单位和11名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90万余元,

其中,2011年至2018年,为凯奇莱公司在案件审理、执行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发琦给予的美元5万元和价值人民币5万元的购物卡,共计折合人民币35万余元。

2018年6月至8月,被告人王林清在赵发琦的唆使下,先后采用借阅、骗取案卷材料后偷拍等方式,非法获取凯奇莱公司案件的大量卷宗材料并提供给赵发琦。经国家保密局鉴定,王林清伙同赵发琦非法获取的材料中有5份属机密级国家秘密。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林清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王林清作为司法工作人员,知法犯法,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严重侵害了司法行为的廉洁性,破坏了司法公信力;其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交由赵发琦后被扩散,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因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被抓获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全部受贿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对被控受贿罪认罪悔罪,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受贿罪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5月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犯单位行贿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一审判处赵发琦有期徒刑7年半;以受贿罪判处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刘广三(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有期徒刑13年。同日,女律师齐红玲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国简观点:作为法律人,要坚持正确的是非观和法律观,王林清作为最高院的法官,对单位心存不满、为泄私愤拿走案卷,之后又借由媒体公然发表虚假言论,误导舆论、混淆视听。这不仅是一种不负责任、有悖于职业操守的行为,更是对法律毫无敬畏之心的体现。

此案的判决不仅是对王林清的惩罚,更是对每一个法律人的警醒,在其位应谋其职,执法者更应敬畏法律,不忘初心,切不可沦为利益的阶下囚。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对于网络上的任何信息,任何人都要保持冷静、理性的心态,基于事实去分析、基于逻辑去做出自由而独立的判断。这是对自己负责,不被舆论牵着鼻子走,更不会肆意传播、妄自论断,误导他人对事件的看法。

遇事,愿冷静、理性、智慧与你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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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规速


一、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民营企业职务侵占犯罪典型案例

      5月5日,最高检网站公布了6起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民营企业职务侵占犯罪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的选编注重反映职务侵占案件犯罪特点,着眼民营企业腐败治理。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涉及银行保险、电商、电子产品、快消品、轮胎制造领域民营企业。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行为人运用专业知识,利用相关业务程序、制度漏洞作案;二是虚增交易环节,以“低买高卖”赚取差价的方式侵占公司财产;三是采取虚报、冒领薪酬,“公费私收”方式侵占公司财物;四是共同犯罪情况突出,作案群体层级分布广。

二、最高法发布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5个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妨害传染病防治、入境人员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引起疫情传播严重危险、制作虚假核酸检测报告对外销售、疫苗接种过程中袭警、编造并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等犯罪。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奥密克戎变异株给疫情防控带来新的挑战,疫情防控面临复杂性、艰巨性、反复性的严峻形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十分繁重。与此同时,拒不执行防疫措施、妨害公务、伪造核酸检测报告等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仍有发生。对此,全国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加大对妨害疫情防控犯罪的惩处力度,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坚决打赢常态化疫情防控这场攻坚战持久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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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

推荐

     【推荐理由】

      《论犯罪与刑罚》被誉为刑法学乃至法学领域里最重要的经典著作之一,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对刑罪原则进行系统阐述的著作。

      该书从逻辑上可以概括成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罪刑法定原则,第二部分阐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第三部分阐述了刑罚人道化原则。从刑罚的起源到如何预防犯罪,该书囊括了刑事制度的各个方面,既有总体性的论述,也有对某一类犯罪甚至是某一个犯罪的论述,既有对刑事立法理论的思考和推理,也有对具体的刑事制度的完善提出的建议。

      书中的学说,奠定了现代法律和司法制度以及刑事法学、犯罪学理论的理论基础,其阐明的无罪推定、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等原则,已经成为全人类的共识和司法制度文明、进步与民主的基本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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