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国简律师事务所网站!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国简律师事务所
电话:0731-89826999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紫薇路律政服务大楼9楼

国简动态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国简动态

国简周刊|第77期

文章作者: 管理员 文章来源: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2-29
国简周刊|第77期



——第77期——

国简周刊

妙言至径 大道至简


300.jpg

如果没有千千万万其道德情操比现有的法律更好的人,法律就永远得不到改进。——密尔







法治热点


一、多部门工作人员集体脱岗,便民中心究竟“便利”了谁?640 (1).jpg

近日,有网友在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旗下“麻辣”网络社区发帖反映称,巴中市巴州区凤溪镇上班时间多部门工作人员集体脱岗。
该网友表示,12月25日上午前往巴州区凤溪镇办事,上午9点20分的凤溪镇便民服务中心大门虚掩,大厅内更是格外冷清,只有一人值班,多岗位无人在岗。政府规定的9点上班,为何到了9点半都没人上班?值班人员声称早上雾大,故此无人上班。此外,该网友称附近的凤溪镇群众诉求快处中心则是大门紧闭,镇政府办公楼内同样关门插锁,社区新文明实践站也是长期未开放。
对此,凤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表示,经镇纪委核实,镇群众诉求快处中心、社区新文明实践站工作人员上班迟到情况属实;凤溪镇纪委依纪依规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警示约谈,责令作出书面检讨并全镇通报。

国简观点:的十九大以来,我们党大力加强作风建设,然而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有些地方作风顽疾仍未根除,“无故脱岗”、“任意离线”的问题还很严重。群众反映最多的就是:部门单位找领导“门好进,人难见”,三番五次来办事儿都见不到人,今天领导“外出开会”,明天“扶贫下乡”,甚至天气都成了不在岗的借口,以至于政府办公地好像成了一座“空城”。在此事中,受一些客观因素干扰,个别工作人员迟到还能理解,但“集体脱岗”、“大门长期紧闭”,暴露的恐怕是整个地方的懒政、怠政现象。况且大雾天气没能影响群众办事儿却堵住了干部的上班路,也着实说不过去领导干部“在职不在岗”的问题看似不起眼,实则是管理松懈、作风飘浮、纪律意识淡薄的“大事”,必须严肃处理,以防小作风演变成大问题。



二、人大法工委叫停“连坐”,是坚持“罪责自负”的应有之举

640.jpg

据报道,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提到,有的市辖区议事协调机构发布通告,对涉某类犯罪重点人员采取惩戒措施,并对涉罪重点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近亲属在受教育、就业、社保等方面的权利进行限制。法工委研究认为,有关通告对涉罪人员近亲属多项权利进行限制,违背罪责自负原则,不符合宪法第二章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的原则和精神,也不符合国家有关教育、就业、社保等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精神。

国简观点:如今许多地方与行业,因父母违法犯罪,子女在入学就业中就受到各种歧视与牵连,搞“父母犯罪,子女连坐”。法工委认为,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都应当由违法犯罪行为人本人承担,而不能株连或者及于他人,这是现代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劳动权和受教育的权利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任何要限制剥夺合法公民享有的教育、就业、社保等权利都是违反宪法。宪法这里的“任何”,就是一切借口与理由都不成立,包括“父母犯罪“!“一人犯法,全家连坐”始于暴秦,故二世而亡;秦汉至清,封建时期,驭民连坐,天怒人怨;今共和新政,岂能尘渣再起,祸国殃民!法工委叫停“连坐”,一、表明中央已经重视民众“连坐”之苦;二、职责有司,由法律监督的权威机构全国人大法工委依法而行,显彰依法治国;三、说到底,全国上下在思想文化上要去除“血统论”,倡导国民一体,公民平等!不因出生、家庭变故而使子女入学就业受到歧视与不公平对待。



法规速递

12月27日 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12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于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

12月28日 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日前签署命令,发布《军队运输投送条例》



书籍推荐

《民事诉讼证据适用与实务技巧》——王新平

s33608157.jpg

本书分十四个专题,围绕全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关键问题展开,保留了口语化的表述形式,以“讲”的写作体例,深入浅出地讲述深奥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指明民事诉讼实务工作中的技巧。本书目标着眼于司法实践,侧重实务应用是本书的特色。本书并不仅仅针对民事诉讼证据,对于刑事诉讼证据和行政诉讼证据的运用也有触及,是一本适合律师、法官、仲裁员等法律人阅读的办案参考用书,也适合对证据法有兴趣的法学专业学生以及大众读者阅读。

免责声明:本站支持广告法相关规定, 且已竭力规避使用“极限化违禁词",如不慎出现仅代本站范围内对比,不支持以任何"违禁词”为借口举报我司违反《广告法》的变相勒索行为! 本站部分素材来源互联网,以传播信息为目的进行转载,如涉及版权请直接与客服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电话
公众号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