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冒充老干妈员工诈骗腾讯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天宝兄弟"状告"老天宝兄弟"一审宣判:被告变更企业名称或依法注销
· 最高院发布2021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件
· 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召开知产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
· 最高检发布第三十六批指导性案例
· 荐书《政府论》——约翰·洛克
损人而利己乃违反衡平。
——庞波涅斯
一、冒充老干妈员工诈骗腾讯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曹某等3人伪造老干妈公司印章,冒充该公司市场经营部经理,与腾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获取腾讯公司在推广活动中配套赠送的网络游戏礼包码,后通过互联网倒卖非法获取经济利益。3人因涉嫌犯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贵阳警方调查后,将3名冒充老干妈公司的人员抓获,2021年2月,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发布公告称,依法对曹某等三人提起公诉。同年12月29日,南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7年、6年,并处罚金,3人退赔腾讯公司431万余元。对于一审判决,主犯曹某当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2022年4月11日,贵阳市中院对冒充老干妈员工诈骗腾讯公司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法院认为,曹某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老干妈公司员工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腾讯公司价值人民币4313650.8元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国简观点:腾讯作为一家拥有专业法务部的企业,尚且因疏漏被骗取巨额财产,更不用提普通公众了。此案反映出了诈骗手段层出不穷、企业防范意识不强等问题,所幸公检法机关严厉打击了此类犯罪,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建议全社会加大防范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公众提升防范意识;各企业更应慎查慎审合作方的合同以及推广模式,以加强风险管控。
二、"天宝兄弟"状告"老天宝兄弟"一审宣判:被告变更企业名称或依法注销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结了原告湘潭天宝兄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湖南省老天宝兄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老天宝兄弟小吃店及何某三被告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一审判决被告变更企业名称或依法注销企业名称。
法院认为,被告在公司企业字号上主观上明显具有造成混淆的故意,构成不正当竞争。因被告仅注册尚未开展经营活动,除在公司企业名字上有“天宝兄弟”外,并没有其他方面的商标性使用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对被告注册含有“天宝兄弟”字号公司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其尚未实际开业经营以获利,原告亦无经济损失,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10万元的诉请不予支持。
据此,天心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老天宝兄弟公司、老天宝兄弟小吃店及何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天宝兄弟”字样,或者依法注销。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国简观点:此案是典型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该判决有力地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企业的经营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投机取巧、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就是侵犯他人财产!
GUO JIAN LAW FIRM
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以及2021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包括“双飞人”商标侵权案、“香兰素”技术秘密侵权案、“驾校联营”横向垄断协议案、“空竹杂技”著作权侵权案等。
针对“举证难、赔偿低、成本高、周期长”等问题,人民法院通过依法积极适用证据妨碍排除、证据保全等,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通过适用惩罚性赔偿等,不断提高赔偿数额;通过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普通程序独任制、二审独任制等制度和“先行判决+临时禁令”等裁判方式,缩短审理周期。力求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进一步统一司法保护标准。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yTl7zjGfin6ttxu4kdBAnA
二、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召开知产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
4月21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发布《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2019年7月1日以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有:“固克”假冒注册商标罪案、“茶颜观色”诉“茶颜悦色”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樟树港辣椒”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斗罗大陆”著作权纠纷案、“卡地亚”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粮长城干红葡萄酒”商标侵权调解案、“酒鬼酒”商标侵权执行案等。
涵盖刑事、民事和执行等领域,且社会影响力较大、公众关注度较高、案情疑难复杂、审理难度较大,对审判结果有较大突破或借鉴作用,对于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具有一定示范意义。
三、最高检发布第三十六批指导性案例
4月18日,最高检发布了第三十六批指导性案例,归纳提炼行政检查类案监督的类型、方式及办案规则,指导类案监督工作实践。该批指导性案例共4件,分别是卢某诉福建省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道路交通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湖南省某市人民检察院对市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执行活动检察监督案,安徽省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执行强制拆除违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行政处罚决定检察监督案,糜某诉浙江省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某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检察监督案。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SMOehBp7IJA5Frx6dZnm5w
GUO JIAN LAW FIRM
【推荐理由】
约翰·洛克是十七世纪英国资产阶级的自由主义思想家。他在本书中试图以自然法学说说明国家的起源和本质问题。他从自然状态出发,批判封建集权制度,主张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立法权为最高权力、国家权力分立和人民有权反抗政府等。洛克对政府的有关理论,对当今世界各国如何实现政府权力运行的法治化具有重大意义,该书因此成为公法领域绕不过去的重要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