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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简周刊|第41期

文章作者: 管理员 文章来源: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3-14

—— 第41——

国简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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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最高检全国妇联共同印发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

    · 主妇起诉离婚,才知丈夫年薪300万

    · 1100万元捐赠未兑现,高校起诉校友合理吗?

    · 《历史深处的忧虑》——林达



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司马迁《史记·循吏列传》

典型案例


一、最高检全国妇联共同印发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

2022年,最高检、全国妇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联合部署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着力加大司法过程中对困难妇女的救助帮扶力度。一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及时部署,妇联组织大力支持,双方紧密配合、充分协调、全面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取得明显成效,共救助帮扶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的妇女3.2万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8亿元,进一步优化了妇女生活和发展的社会环境,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妇女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连续写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二十大报告,把保障妇女权益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系统纳入法律法规,上升为国家意志,内化为社会行为规范,为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保障,推动中国妇女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不容忽视的是,一些妇女及其家庭因案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情况仍然存在,成为促进妇女事业发展必须直面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印发首批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该批案例是从去年最高检与全国妇联开展的“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中,选出的各级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协作开展救助帮扶的优秀案件。

在该批典型案例的办理中,一些经验做法值得借鉴。如积极摸排收集司法救助线索,确保应救助尽救助;强化与妇联组织的互联互动,积极搭建协同救助帮扶工作平台;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有效凝聚各方力量和优势;突出“真正解决问题”导向,优化救助帮扶质效。

最高检与全国妇联已经部署2023年继续深化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活动将突出救助重点,进一步加强救助线索梳理移送,健全救助协作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把党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广大妇女身边。


国简观点:


妇女半边天,有妇女才有伟大的母爱与人类社会!妇女依法得到全社会的尊重与关爱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当然更是义务。对困难妇女群体的专项司法救助更值得重视与具体落实,而不是讲空话、套话。从这批典型案例看,既有妇联组织移送救助线索的,也有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主动发现救助线索的,并将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到位并公布典型案例指导全国。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到了实处。为检察机关点赞。


                         GUO JIAN LAW FIRM


 法治热点


一、主妇起诉离婚,才知丈夫年薪300万

今年一起离婚纠纷案中,李岩称他名下的存款余额仅剩10万,已无其他资产。而家庭主妇张钰对丈夫收入的具体情况并不知晓。诉讼过程中,她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财产线索的调查取证申请。
法院向李岩任职的公司去函,询问其工资基本收入、奖金等情况,并调取其工资卡银行账户明细,发现他年收入合计高达300万元,并存在多笔大额支取现金的情况。最终,法院根据查明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财产,女方分得60%。
法官吴扬新介绍,在一中院审理的离婚诉讼中,有不少夫妻一方对于另一方财产情况不完全掌握、信息不对称等情形。若一方故意隐藏财产,另一方举证不能,往往造成权益受损。根据新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67条第1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法院应当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予协助。法官建议,像张钰这样的家庭主妇,可在离婚诉讼中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查询登记在男方名下的诸如房屋、股权、银行账户等财产信息。
不过,另一位妻子王晶被丈夫起诉离婚时则遇到难题。丈夫被外派到其他城市工作,长期异地生活,导致她对于丈夫婚内的收入及财产情况均不掌握,也无法提供明确的丈夫财产线索并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据了解,以往离婚诉讼中,部分家庭中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男性隐匿财产的倾向严重,因缺乏对财产申报的强制性司法干预,隐匿财产几乎成为离婚纠纷中“低成本,高收益”的普遍做法。
新修《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夫妻财产申报制度可以帮助女性解决上述难题。该法第67条第2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离婚诉讼期间,夫妻财产申报成为当事人的法定义务,有助于发现各类“隐名财产、影子财产、域外财产”。拒不申报或故意不如实申报财产的当事人还会面临法院的训诫;情形严重,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法院可以对其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国简观点:

婚姻是严肃神圣的。离婚不仅破坏了“神圣婚姻”与影响彼此家庭甚至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当然也会牵扯出其他的纠纷。即使确因感情彻底破裂要离婚也是自由,但在财产的分割中夫妻仍有诚信的法定义务!上述案例中的一方不讲诚信,欺瞒对方不可取;相反,欺瞒财产反而会因不诚信而会少判与不判。习近平法治思想也包含传承发扬了“让老实人不知亏”的中华传统美德!



二、1100万元捐赠未兑现,高校起诉校友合理吗?

近日,一则“校友未兑现1100万元捐赠被母校起诉”的消息引发外界关注。

2019年,中国矿业大学宣布其2008级校友吴幽捐赠1100万元。当时,这是中国矿业大学自成立后收到的最大单笔捐赠。但是,因吴幽没能履行捐款承诺,被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告上法庭。2022年7月,双方之间的赠与合同纠纷在江苏省徐州市首次开庭。2023年1月,吴幽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1100万余元。

中国矿业大学新闻网在此前报道中公布了吴幽捐款的用途,报道指出,吴幽回报母校,鼎力支持母校“双一流”建设和人才培养,吴幽的捐赠用于在母校基金会设立高端人才计划基金、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海外实习基金、名人名师讲座基金和创新创业基金。

据澎湃新闻报道,吴幽在庭上表示,其管理的基金遇到困难,希望变更捐赠方式。据@极目新闻 报道指出,就校友承诺的捐赠不兑现,学校该不该起诉这件事上,法律已有规定。

民法典规定了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符合普通人之间的来往,就是答应赠送他人的,可以反悔不给。但民法典同时明确,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公益捐赠如果承诺而不捐,是不行的。这是为了防止捐赠人开“空头支票”。

合同法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慈善法也规定了慈善捐赠义务的强制履行及其例外情况。具体来说,强制履行交付捐赠财产义务的情形:一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方式公开承诺捐赠的;二是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特殊情形。包括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如果捐赠人实在没钱,怎么办?对此,法律也有规定。诸如,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校友承诺捐赠1100万元却不兑现,被母校告上法庭这事,当具体情形具体分析:到底是有钱不捐,还是无钱可捐,要视情形而定。不管怎样,都表明一点,公益捐赠是项严肃的事情,公开承诺或签了合同的,是要兑现的,并非儿戏。如果承诺后有困难,也应当根据规定报告并说明情况,不能不了了之。


国简观点:


诚信不应缺席!缺少诚信势必付出代价。公益捐赠不同于其他形式的捐赠,更应注重诚信。法律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和受赠人的信赖利益,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予不能任意撤销。因此中国矿业大学起诉校友吴幽有法律依据,是合法的行为。赠予方不能以高额的捐赠方式博眼球吸引流量来为自身牟利、贴近,却一直不兑现承诺。如果校友无法因自身经济状况导致无法兑现赠予,应积极与受赠予方报告并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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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推荐

    【推荐理由】

美国不是一个善于遮羞的国家,它投出一片阳光,就落下一片阴影。它全部的阴影都毫无遮掩地暴露在所有的人面前,哪怕你是一个陌生人。所以,即使是像我们这样的平常外来者,也会一眼就看出一大堆毛病来。但是我们马上就明白自己必须从沾沾自喜中醒来,因为后来很快发现,这并不见得就一定是自己比美国人更高明目目光更敏锐。他们似乎也很清楚有这么一片阴影,他们只是迫不得已在承认一个简单的道理,如果你追求阳光,你就躲不开身后的阴影。我们开始奇怪,美国人在容忍这片阴影的时候(这种容忍常常使他们痛苦不堪),什么是他们心中不熄的光明呢?他们在寻求着什么,以至于不惜支付出沉重的代价呢?对于我们,这真是一个问题。在了解它的过程中,我们对这个历史短短的陌生国家产生了与日俱增的兴趣。

根据自己作为一个平民的经验,我们发现,了解的第一步就是简单的交往。不论一个大国看上去有着多么坚硬的外壳,它的人民都是一个个平平常常,而再大的大国也就是这些平常人组成的。当人民成为朋友,交流变成友谊,相互了解自然就开始了。任何一方,能以更宽广的视角去看这个世界, 总是一件好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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