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41期——
国简周刊
www.guojianls.com
目录
· 最高检全国妇联共同印发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
· 主妇起诉离婚,才知丈夫年薪300万
· 1100万元捐赠未兑现,高校起诉校友合理吗?
· 《历史深处的忧虑》——林达
一、最高检全国妇联共同印发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
妇女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连续写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二十大报告,把保障妇女权益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系统纳入法律法规,上升为国家意志,内化为社会行为规范,为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保障,推动中国妇女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不容忽视的是,一些妇女及其家庭因案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情况仍然存在,成为促进妇女事业发展必须直面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印发首批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该批案例是从去年最高检与全国妇联开展的“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中,选出的各级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协作开展救助帮扶的优秀案件。
在该批典型案例的办理中,一些经验做法值得借鉴。如积极摸排收集司法救助线索,确保应救助尽救助;强化与妇联组织的互联互动,积极搭建协同救助帮扶工作平台;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有效凝聚各方力量和优势;突出“真正解决问题”导向,优化救助帮扶质效。
最高检与全国妇联已经部署2023年继续深化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活动将突出救助重点,进一步加强救助线索梳理移送,健全救助协作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把党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广大妇女身边。
国简观点:
妇女半边天,有妇女才有伟大的母爱与人类社会!妇女依法得到全社会的尊重与关爱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当然更是义务。对困难妇女群体的专项司法救助更值得重视与具体落实,而不是讲空话、套话。从这批典型案例看,既有妇联组织移送救助线索的,也有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主动发现救助线索的,并将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到位并公布典型案例指导全国。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到了实处。为检察机关点赞。
GUO JIAN LAW FIRM
一、主妇起诉离婚,才知丈夫年薪300万 近日,一则“校友未兑现1100万元捐赠被母校起诉”的消息引发外界关注。 2019年,中国矿业大学宣布其2008级校友吴幽捐赠1100万元。当时,这是中国矿业大学自成立后收到的最大单笔捐赠。但是,因吴幽没能履行捐款承诺,被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告上法庭。2022年7月,双方之间的赠与合同纠纷在江苏省徐州市首次开庭。2023年1月,吴幽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1100万余元。 中国矿业大学新闻网在此前报道中公布了吴幽捐款的用途,报道指出,吴幽回报母校,鼎力支持母校“双一流”建设和人才培养,吴幽的捐赠用于在母校基金会设立高端人才计划基金、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海外实习基金、名人名师讲座基金和创新创业基金。 据澎湃新闻报道,吴幽在庭上表示,其管理的基金遇到困难,希望变更捐赠方式。据@极目新闻 报道指出,就校友承诺的捐赠不兑现,学校该不该起诉这件事上,法律已有规定。 民法典规定了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符合普通人之间的来往,就是答应赠送他人的,可以反悔不给。但民法典同时明确,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公益捐赠如果承诺而不捐,是不行的。这是为了防止捐赠人开“空头支票”。 合同法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慈善法也规定了慈善捐赠义务的强制履行及其例外情况。具体来说,强制履行交付捐赠财产义务的情形:一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方式公开承诺捐赠的;二是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特殊情形。包括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如果捐赠人实在没钱,怎么办?对此,法律也有规定。诸如,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校友承诺捐赠1100万元却不兑现,被母校告上法庭这事,当具体情形具体分析:到底是有钱不捐,还是无钱可捐,要视情形而定。不管怎样,都表明一点,公益捐赠是项严肃的事情,公开承诺或签了合同的,是要兑现的,并非儿戏。如果承诺后有困难,也应当根据规定报告并说明情况,不能不了了之。 国简观点: 【推荐理由】 美国不是一个善于遮羞的国家,它投出一片阳光,就落下一片阴影。它全部的阴影都毫无遮掩地暴露在所有的人面前,哪怕你是一个陌生人。所以,即使是像我们这样的平常外来者,也会一眼就看出一大堆毛病来。但是我们马上就明白自己必须从沾沾自喜中醒来,因为后来很快发现,这并不见得就一定是自己比美国人更高明目目光更敏锐。他们似乎也很清楚有这么一片阴影,他们只是迫不得已在承认一个简单的道理,如果你追求阳光,你就躲不开身后的阴影。我们开始奇怪,美国人在容忍这片阴影的时候(这种容忍常常使他们痛苦不堪),什么是他们心中不熄的光明呢?他们在寻求着什么,以至于不惜支付出沉重的代价呢?对于我们,这真是一个问题。在了解它的过程中,我们对这个历史短短的陌生国家产生了与日俱增的兴趣。 GUO JIAN LAW FI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