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期——
——第81期——
国简周刊
妙言至径 大道至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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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詹姆斯(美)
一、江西新余火灾致39人死亡,事故责任谁来担? 国简观点:火灾无情,生命无价。最近,类似的悲剧频繁发生。不久前,河南南阳的学生宿舍火灾,也造成了13名孩子罹难的重大伤亡。希望这是最后一次。我们知道,自然灾害我们只能预测,无法从根源上防止,人民只能提前转移以减少损失。可这种火灾完全是人为,是可以防止的,为什么还累累发生。我们不禁要问,我们是否真的从过去的教训中汲取到了教训。 说实话,新余火灾是可以防范的。造成火灾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相关人员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所致,我国《安全生产法》第43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动火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流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显然,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没有得到落实,在没有现场安全管理的情况下,现场工人起火动工,不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甚至连安全防护的制度措施都没有,也许施工现场连相应的消防设施都没有配备。二、为什么二楼还在进行国家早已禁止的教育培训。三、为什么起火燃烧了,人还不能进行有效的撤离,这些罹难的学生,之前难道就没有进行过火灾逃生的必要训练吗。 人民痛定思痛,国家领导人也高度重视,相信相关责任人肯定会得到法律的严惩。 我国《刑法》第115条规定,火灾事故可能涉及失火罪,将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134条规定,也可能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罪。即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这场事故中,施工人员及责任方都将面临着法律的处罚,涉及众多罪名要么数罪并罚,要么根据吸引原则从重定罪量刑。灾难已经发生,追究责任与足额赔偿受害人的损失那是当然的,也是必须的。痛定思痛,带给我们最主要的思考是什么。我们要问难道宾馆下面就可以随意施工。难道施工就没有安全要求吗。难道就没有人发现,动火施工容易引发火灾的潜在风险吗。我们想人民往往关心自己有余。关心别人、关心公共事务却严重不足,面对他人或公众的事情往往是高高挂起,袖手旁观,哪怕善意的提醒,也会因为少管闲事的落后观念作念而不予理睬,任由错误悲剧的发生。 二、朋友拜访带礼物,女子推让未果从6楼扔下后获刑 去年4月刘某某带了一个榴莲和一箱啤酒到梁某某家做客,刘某某离开时梁某某让其将礼物带走,推让几个来回未果,梁某某将礼物从6楼扔下。近日梁某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国简观点:好在这一危险举动没有伤及路人,但也构成了刑事犯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也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梁某把啤酒、榴莲从小区单元门口上方抛出,尽管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其“高空抛物”的行为已经实施,且其抛物中包括一件啤酒,足以伤人,情节严重。故,法院依据刑法291条规定一审判决其犯高空抛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从法律上看,这条罪名,是行为犯;而不是结果犯。只要实施高空抛物的行为就构成犯罪!现在的监控那么多,天上有卫星都实时监测,任何的“高空抛物”都会查有实据。所以,朋友们一定要告诫自己与家人们千万千万别“高空抛物”! ●1月20日 民政部印发《民政信访工作办法》 ●1月23日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中国的反恐怖主义法律制裁体系与实践》白皮书 《人性的弱点》——戴尔·卡耐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