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54期——
国简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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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国家反诈中心推出《2023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手册》 · 是鼠头!不是鸭脖!江西通报:顶格处罚 · 女孩父母遇害留下一套房,却被舅舅过户给前妻,法院判了 · 上周法规、热点速递 ·《古代法》——亨利·詹姆斯·萨姆那·梅因 一、国家反诈中心推出《2023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手册》 GUO JIAN LAW FIRM 一、是鼠头!不是鸭脖!江西通报:顶格处罚 父母遇害,女孩一夜成为孤儿,舅舅私自处置百万遗产。两个月前,这起案件引发大量关注。 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作出终审裁定:一审判决生效,女孩的舅舅及其前妻连带赔偿损失130万元。 2020年9月,殷某故意杀人一案由南京市检察院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审查起诉期间,市区两级检察机关成立工作专班,依法帮小玲申请司法救助金,保障她的日常生活和学习。 根据小玲意愿,其舅舅陈某成为她的监护人。完成法律程序后,相关补助和救助金都发放给了陈某。不久,江宁区检察院在回访时发现,小玲不知道自己享有民政部门发放的每月2200元的孤儿救助金。同时,在被问及父母是否留有遗产时,小玲表示均由陈某打理,自己并不知情。 为了保障小玲的合法权益,检察官试图联系陈某,进一步核实遗产处置情况,却始终联系不上。据了解,陈某自2021年起就一直在河南做生意,没有回南京,检察官心中的疑问越来越大。经向房产部门、民政部门及小玲所在社区等多方调查证实,小玲父母曾以小玲的名义购买一套房产,但该房产已于2020年12月由陈某过户给其前妻汤某。汤某先后于2021年2月、4月将该房产进行了两次抵押,借款共103万元,而所得款项既未告知小玲,也未用于小玲的生活。 2022年9月,小玲成年了。她立即向江宁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陈某与汤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以及相关借款合同无效,并申请江宁区检察院支持起诉。 2022年10月,江宁区检察院支持起诉。2023年2月,江宁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江宁法院一审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该案中,被告陈某在小玲未成年时,利用其监护人的身份之便利,与他人合谋通过订立买卖合同的方式转移小玲名下之房产并将之抵押用于借款,但因此所获得的利益却未曾用于小玲的生活或学习。法院认定,陈某的上述行为侵害了未成年人小玲合法的财产权,应当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小玲主张因陈某和汤某的侵权行为产生损失金额130万元,法院予以确认。 综上,江宁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陈某与汤某连带赔偿小玲损失130万元。 一审判决后,汤某不服提起上诉,因其未在指定期限内交纳上诉费,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于近日作出终审裁定:本案按上诉人汤某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裁判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国简观点: · 6月13日 四部门开展劳动用工“查风险 强协商 保支付 促和谐”专项行动 · 6月13日 司法部网站公布《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6月13日 最高检发布第四十四批指导性案例 聚焦金融犯罪主题 · 6月14日 财政部网站公布《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 6月16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管理程序规定(试行)》 GUO JIAN LAW FIRM 【推荐理由】 梅因,全名为亨利·詹姆斯·萨姆那·梅因,生于1822年,死于1888年,是19世纪英国著名的法律史学家,历史法学派在英国的代表人物,晚期历史法学派的集大成者。因其著作《古代法》而被西方学者公认为英国历史法学的创始人,在西方法学界影响颇大。梅因的古代法出版后,很快便成为欧美法学界普遍研究的经典之作。梅因的一生除参与教学和从事法律实务之外,绝大部分时间都集中精力从事法律史的研究。他对雅利安民族不同支系,特别是罗马人、英国人、爱尔兰人、斯拉夫人和印度人的古代社会的风俗、习惯、法的起源以及法律制度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和比较,从而得出有关法的起源、演变和发展的较为科学的结论,对后世法学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所以,人们尊称他为近代法律史学科和比较法学科的开路先锋。 《古代法》的主要目的,在扼要地说明反映于“古代法”中的人类最早的某些观念,并指出这些观念同现代思想的关系。如果没有像罗马法那样的一套法律,本文中企图进行的研究,多数将不能有丝毫希望达到有用的结果。因为在罗马法的最古部分中,有着最久远的古代事物的痕迹,而在其后期规定中,又提供了甚至到现在还支配着现代社会的民事制度资料。由于必须把罗马法当作一个典型的制度,这使著者不得不从其中采取了数目似不相称的例子;但他的本意并非在写一篇关于罗马法律学的论文,他并且尽可能竭力避免足以使其作品具有这样的外貌的一切论述。第三和第四章以一定篇幅用来说明罗马法学专家的某些哲学理论,这样做,有两个理由。第一,著者认为这些理论对世界的思想和行为,比一般所设想的有较为广泛、永久的影响。其次,这些理论被深信为是有关《古代法》所讨论的各个问题直到最近还流行着的大多数见解的根源。对于这些纯理论的渊源、意义与价值,著者如不说明其意见,则其所承担的工作,将不能做得深入透彻。 GUO JIAN LAW FI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