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国简律师事务所网站!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国简律师事务所
电话:0731-89826999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紫薇路律政服务大楼9楼

国简动态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国简动态

国简周刊|第56期

文章作者: 管理员 文章来源: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7-05

—— 第56——

国简周刊

   www.guojianls.com   


目录

    · 最高法发布2022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

    · 竟喊出“不跳不是人”!怂恿跳楼者已被行拘

    · 人偶被熊孩子扇脸踢踹后生气踢倒男孩,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 上周法规、热点速递

   ·《通读民法典》——陈鸿南


202307051532383199.jpg


法官作为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卡尔·海因里希·马克思

热点报道


一、最高法发布2022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

9a7785a880fea32cc29e7f1de6ac179c_640_wx_fmt=jpeg&wxfrom=5&wx_lazy=1&wx_co=1.jpg

2022年,全国海事审判队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为“一带一路”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和海洋强国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司法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进一步释放,海事司法的公信力和影响力进一步增强。
2023年7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施行三十周年。值此之际,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效应,彰显海事司法在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和维护海洋权益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最高人民法院现发布2022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10件典型案例,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着力打造涉外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主动施惠承认外国法院海事判决,增进我国同世界各国间的司法协作互信;充分尊重当事人仲裁意愿,依法采取仲裁保全措施,营造支持仲裁的司法环境;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公正高效化解纠纷,中国海事司法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不断提升。
二是充分发挥海事司法职能作用,促进国际航运复苏和海洋经济发展。加强海事纠纷诉源治理,按照“妥处一案,解决一片”的原则化解群发性纠纷,维护国际贸易和航运秩序;准确理解国际通用合同范本含义,积极适用国际惯例,服务保障国际航运市场健康发展;保护船舶融资租赁交易安全,规范航运金融市场秩序,助力优化航运发展软环境。
三是加大海洋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保障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盗采海砂等违法行为,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保障海洋生态环境安全,以司法审判护航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国简观点:

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发展目标。我国拥有约300万平方公里的主张管辖海域,加快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海洋资源有序开发利用空间巨大。与传统的陆上法律体系相比,涉海法律体系具有特殊性。基于此,我国专门设立海事法院管辖海事海商争议以及海事行政案件。而海上刑事案件也同样具有特殊性,例如海上交通肇事发生在海上,事故的发生与船舶性能、船员的专业技能、海况、工作环境等有关,这些方面有别于陆上的一般交通肇事。最高院发布的《2022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有助于服务国家中心工作,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同时,有助于完善海事诉讼管辖,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提升中国海事审判的国际地位。

GUO JIAN LAW FIRM



 法治热点


一、竟喊出“不跳不是人”!怂恿跳楼者已被行拘

6c5dad54417f8b7b501024d14a8f2ffe_640_wx_fmt=jpeg&wxfrom=5&wx_lazy=1&wx_co=1.jpg

6月29日,网传视频显示,江苏苏州吴中区一高楼上,一男子站在楼顶边缘欲轻生,然而楼下围观人群中竟有人朝他大喊“不跳不是人”,旁边有人哄然嬉笑。
6月30日晚,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发布警情通报:2023年6月29日17时许,一名24岁男子在吴中区某高层建筑欲轻生。沈某 (男,67岁) 途经事发地,现场起哄,发表怂恿跳楼等不当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沈某今日已被该局依法行政拘留。
据报道,事发后,消防、公安、急救等赶到现场紧急处置。不幸的是,21时许,该男子从高楼跳下身亡。

国简观点:

一个年轻的生命画上句号,我们不能把该青年的跳楼原因直接归罪于现场看客的冷漠、起哄和言语刺激,但现场看客的种种反应确实加剧了现场形势的恶化,最终促使了跳楼事件的发生。对那些出于看热闹不嫌事大,以语言暴力显示自己的存在感的行为人必须用法律的手段予以处罚。虽然此举与当事人跳楼难以建立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难以追究刑事责任,但起哄者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可对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社会的进步不只是经济的发展,更是公民素养的提高,我们虽无意将该事件地域化,但是像苏州这样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尚出现这样的场景,就足以说明社会文明的进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人偶被熊孩子扇脸踢踹后生气踢倒男孩,是否属于正当防卫?339a8c3035ace51c43f383a4aee6c2c8_640_wx_fmt=png&wxfrom=5&wx_lazy=1&wx_co=1.png

6月24日,浙江杭州某商场内,一群孩子围着公仔人偶熊持续挑衅,一个小孩扇人偶熊的脸后,遭踢踹还击,将小孩踢倒在地。据目击者称,孩子们的家长坐在旁边只顾玩手机,对小孩的行为不闻不问,持续了一段时间后,公仔人偶生气了就踢倒男孩,才有家长上前阻止理论。

此事引起网友热议,有人称小孩子只是玩闹而已,人偶熊的行为有些过激;也有人力挺人偶熊,认为确实应该教育一下无理取闹的熊孩子。

近年来,“人偶被打”的不当行为时常可见。今年1月,上海迪士尼发生人偶被打事件,一名“玲娜贝儿”扮演者被一名男性游客拍打头部,受到不少网友谴责。

不少人都有这样的想法,只是随意拍打一下人偶,问题有那么严重吗?

事实上,曾有相关纪录片显示,我们通常可见的人偶服重量可达10-30公斤,头套一般重6-10斤不等,更重的甚至有12-15斤,相当于头上顶了一袋大米。这重量本来是双肩承担的,拍打一下等于把头套的重量瞬间向颈椎转移,很容易受伤,更别说重重的一击了。

如果头套位置不幸发生偏移,扮演者的脊椎也可能受到伤害,还有可能面临鼓膜穿孔,给人偶扮演者造成更严重的伤害。


国简观点:


“你看到孩子,也就看到了自己;你教育孩子,也就在教育自己并检验自己的人格。”近年来,人偶被打的事情屡屡发生,可能在动手的游客看来,人偶的衣服“软绵绵”的很好玩,拍打两下不会有什么大碍。但是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宣传玩偶不一样,为了保持形状和外观的平滑性,人偶头套都是采用硬质材料,头套内部更是需要大量的金属架支撑,并且内部没有柔软的保护结构。当表演者遭受到外力攻击,力度会伴随整个头套的重量撞击到表演者的头上,这对他们来说无疑是一记重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由于缺乏正确的教育,孩子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但家长应该意识到,教育不仅仅是传授知识,更是培养孩子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让他们明白什么是对错,如何与他人和谐相处。如果是一些孩子屡次犯错,则应当让孩子的家长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如果人偶被打伤,应该直接报警,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


GUO JIAN LAW FIRM


上周法规 热点速递


· 6月28日 国资委网站正式公布《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

· 6月28日 中国人大网公布《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并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7月27日

· 6月29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布《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

· 6月30日 司法部推出一批公证便民服务新举措,删减保全、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116项。

· 6月30日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长沙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GUO JIAN LAW FIRM



书籍推荐

e7a734c89d6404de5d7599d83e826126_640_wx_fmt=jpeg&wxfrom=5&wx_lazy=1&wx_co=1.jpg

    【推荐理由】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正式实施。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新中国截至目前体量最为庞大的法律。民法典作为保护私权利的法律汇总,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也是公民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她的出台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里程碑。她的全面实施,对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及更好保障人民权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书遵循民法典的章节结构,通过主题意思、法律主体或法律事项重新整合民法典的所有条文内容,纲举目张地展示了民法典的内在逻辑。力图从专业的视角对民法典进行科学、通俗的导读,从而希望读者能提纲挈领,系统、完整地掌握民法典各部分的核心要义,做到易学易懂、易查好用。

陈鸿南律师作为从事民商事法律服务的资深律师,擅长处理民商事领域的法律事务及相关法律问题的解决,对我国民商事法律制度常有研究,颇具见解。陈鸿南律师现为国简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GUO JIAN LAW FIRM



免责声明:本站支持广告法相关规定, 且已竭力规避使用“极限化违禁词",如不慎出现仅代本站范围内对比,不支持以任何"违禁词”为借口举报我司违反《广告法》的变相勒索行为! 本站部分素材来源互联网,以传播信息为目的进行转载,如涉及版权请直接与客服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电话
公众号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