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国简律师事务所网站!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国简律师事务所
电话:0731-89826999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紫薇路律政服务大楼9楼

国简动态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国简动态

国简周刊|第86期

文章作者: 管理员 文章来源: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3-22
国简周刊

妙言至径 大道至简


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德沃金(美)







法治热点


一、恒大地产被罚41亿,许家印终生禁入或判刑......

       据深交所官网18日消息,恒大地产集团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证监会责令恒大地产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1.75亿元的罚款;对许家印给予警告,并处以4700万元的罚款;对恒大高管夏海钧等人都处以巨额罚款及警告。告知书还指出,许家印决策并组织实施财务造假,夏海钧组织安排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证监会拟决定对其二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国简观点:证监会对恒大财务造假的处罚决定,可以说是大快人心。由新《证券法》第181、191和192条可知,证券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上限已有大幅提高。对欺诈发行的行为,罚款限额从募集资金的百分之五,提高到最高可至募集资金的一倍;对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最高罚款60万元,提高至1000万元;对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交易,从原来的给予违法所得1-5倍罚款,提高至1-10倍罚款。看来,对许家印罚款4700万,意味着对其两个违法行为都进行了处理,一个是欺诈发行,一个是虚假信息,合并处罚,类似于刑罚中的“数罪并罚”。
      一般而言,欺诈发行中都会存在弄虚作假。而分别处理,合并处罚,彰显了证监会对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坚强决心。证监会前面还说了两个特别,即“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所以说,除了行政处罚之后,恒大地产与许家印等人还可能涉嫌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和违规披露信息罪。
      根据《刑法》第160条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金。
      第161条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看来,恒大地产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高管责任人员很会就会被请喝茶。说到底,许家印及恒大等高管都不是真正的民营企业家;而是一伙弄虚作假,靠拉拢腐蚀干部,与权力勾结为恶,欺骗国家与人民的犯罪分子!他们不是善良;而是邪恶!对于邪恶的犯罪分子,严惩才是对人民负责!
      举头三尺有神明,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次处罚对于其他市场参与者而言,是一个强烈的警示信号。它告诉他们,任何违法行为都不能逃脱监管的眼睛,都会遭受法律的严惩。对欺诈虚假亮剑,就是维护诚信,保护股民!中国股市的法治春天已经悄悄的来了,如同那片绿叶在悄悄地发芽。

二、男子打羽毛球被流浪猫绊倒致伤残,投喂者被判赔24万元......

你平时会投喂流浪猫吗?如果投喂流浪猫会让你赔24万你还会投喂吗?近日,一男子吴某在羽毛球馆打球时,不小心踩到流浪猫后摔倒,构成十级伤残。吴某遂将羽毛球馆所属公司和流浪猫投喂者肖某诉至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被告肖某赔偿原告24万元;被告羽毛球馆所在公司对被告肖某不能赔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被告羽毛球馆所在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肖某追偿。

国简观点:可能大家会疑惑,投喂流浪猫明明是善意之举为什么会受到惩罚,这公平吗?而且还是24万如此之多?从法律层面上看,根据《民法典》第1249条的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在案件中流浪猫的原主人肯定是找不到的了。那么重点就是流浪猫的投喂者肖某到底算不算这只猫的管理人,据肖某同事所说,肖某两年前就开始喂养这只猫,不仅每天喂食还会定期带它去宠物医院,可以算得上是猫的新主人了,因此判定他是管理人并不为过,那么作为管理人当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中,暂且不说饲养者放任动物在场地中活动算不算未采取安全措施,既然吴某并没有故意招猫逗狗,只是在正常从事体育活动、并无过失,那就不存在可以免除或减轻饲主责任的情形,判决书对法律的适用确实没问题。至于为什么会判24万,根据吴某的十级伤残鉴定,可以看出他的日常活动能力、工作和学习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都已经部分受限,那么相对应需要出的检查费、医药费和各种损失费就肯定不会少,这么看来,24万也算合理。
      由此看来,好人好心有时候也不一定都能办了好事。投喂者或许出于善意,想要给流浪猫一些食物,但这样的行为无形中增加了流浪猫聚集的可能性,甚至可能会带来安全隐患。投喂者作为与流浪猫有接触的人,应当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并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这起案件提醒我们,在关爱动物的同时,也要遵守法律法规,本着联系的观点看问题,哪怕是善举也要考虑可能会带来的影响,这样才能在发散爱心时保证社会的安宁和正常秩序。




法规速递

●3月18日 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月19日 香港特区立法会全票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



书籍推荐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瞿同祖

瞿同祖(1910-2008,历史学家。湖南长沙人。1934年入燕京大学研究院。1939年任云南大学社会、政经、法律三系讲师,后升任副教授、教授,1944年兼任西南联合大学讲师,期间撰写了《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成为学术界的开新之作。1945年春应邀赴美,先后任哥伦比亚大学中国历史研究室研究员、哈佛大学东亚研究中心研究员,从事汉史研究。出版《清代地方政府》,在西方汉学界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1965年回国。2006年当选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除了导论与结论以外,共有六章。并附录有《中国法律之儒家化》一文。在导论里,作者阐述了撰写该书的目的、方法以及该书的主要内容。该书的主要目的在于研究并分析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及主要特征,其次是将中国古代由汉至清二千余年的法律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分析研究,以察明中国古代法律由汉至清有无重大变化。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是贯穿全书的一种基本的方法,同时也采取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既从总体上进行概括和抽象,也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和典型案例进行分析。第一章,家族。作者谈到了家族的范围、特点,并着重阐述了家族主义精神与中国古代法律之间的内在联系。第二章,婚姻。作者阐明了中国古代婚姻的目的、禁忌和婚姻的缔结、解除的要件,以及妻妾在家庭中的地位。第三章和第四章,阶级。作者以两章的篇幅论述了各阶级在社会生活上的差异以及在法律上不同的地位与权利。第五章,巫术与宗教。作者论述了巫术与宗教对中国古代社会和法律发展的影响。第六章,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作者阐述了儒家思想和法家的异同以及二者在后来的合流过程与原因。儒家与法家都以维持社会秩序为目的,其分别只是在于他们对于社会秩序的看法和达到这种理想的方法。附录中《中国法律之儒家化》一文是对上述第六章的内容的充实、明晰与扩充。在该文中,作者更明确和更具体地阐述了法律儒家化的实质和过程。


免责声明:本站支持广告法相关规定, 且已竭力规避使用“极限化违禁词",如不慎出现仅代本站范围内对比,不支持以任何"违禁词”为借口举报我司违反《广告法》的变相勒索行为! 本站部分素材来源互联网,以传播信息为目的进行转载,如涉及版权请直接与客服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电话
公众号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