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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简周刊|第92期

文章作者: 管理员 文章来源: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6-07
国简周刊

妙言至径 大道至简


法官的品行应该是不惜一切代价,甚至包括牺牲生命,以正义为本。——乌兰德







法治热点



一、四人生产销售窃听充电宝被判刑,窃听到底有何危害?

      99%的人也许都不知道,你可能被窃听了!而且,这“内鬼”竟然很可能就是你随身携带的充电宝!近日,据央视新闻报道,在上海青浦区,有4人因非法生产、销售窃听定位的充电宝获刑。其中,杨某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8 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宋某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3000 元。
国简观点:没想到,这现实版的“窃听风云”竟然就在我们身边上演。经专业机构鉴定,这些被告人销售的充电宝可以配合手机软件,实现远程语音录制,简直就是传说中的“千里传音”!更严重的是,他们非法生产、销售窃听器的种类不仅包括充电宝,还有手机充电器、家用插排、车用香薰等日常用品。看似普通的小物件,实则“暗藏玄机”,摇身一变就是一个“间谍武器”。
      思考一下,如果这些具有全方位监听功能的隐形设备,神不知鬼不觉的混入市场,那它一定会成为一场场“隐形谍战”的工具,给我们的社会和生活带来巨大的危害!
      第一,它会破坏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想象一下,一对夫妻本来关系好好的,相互之间对于某些地方可能只是怀疑,没有这些监听设备之前只是自己想象。但是,在人性阴暗面的驱使下,有人可能就会想:“要不买个偷窥神器?” 而一旦用了,就相当于亲手破坏了与爱人之间的信任堡垒,最终也只会让自己掉进无止境的怀疑漩涡。
      再看看和亲友的关系,有时候,他们或许会因为一些琐事,说些随口的、无足轻重的小抱怨。当我们没有听到时,往往会选择忽视,或者是给予信任,坚信情感的纯粹和美好。然而,一旦我们通过监听设备得知了这些言语,内心就会开始放大那些原本微不足道的负面黑暗,甚至对亲友产生不必要的怀疑和误解。
      想想自己的每一个动作、每一句话语别人可能都了如指掌,个人隐私权得不到丝毫保护,真是令人细思极恐!
      第二,当这些设备被用于商业、科研等领域时,一些不思进取、投机取巧的人就会有机可乘,从而引发恶性竞争。公司的商业秘密、科研成果等都有可能成为他人窃听的目标,激烈程度堪比好莱坞大片!
      鉴于这些危害性,《刑法》第283条明确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并且第284条也对使用作了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尽管法律明文规定,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才可能被定罪。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对是否会造成严重后果根本无法把控,你不经意窃听保存的证据,也许某天就会在无意中流露,被第三方爆料放大。可能就会对别人造成毁灭性打击,甚至对其公司的商业运营产生严重影响,这时候严重后果不就造成了?对照法律,不就涉嫌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了?
      到这,大家可以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中国不允许私人侦探存在?就是因为法律规定不能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没有经过批准随便使用,就会涉嫌违法犯罪!退一万步说,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没有被法律追究,但是如果给别人造成损失,我们的良心又何安呢?

二、为什么我们需要人民陪审团制度?

大家知道,权力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在司法裁判领域,裁判员的权力过大,甚至拥有绝对的权力,必然会产生司法领域的绝对腐败。这就是为什么过去官僚审判案件总是会出现许多贪官污吏和冤假错案的终极答案。

国简观点:在人类发展几千年的文明中,人民一直在思考,裁判断狱官没有权力不行,因为断不了案,平息不了纷争;但权力集中过大,又容易滋生腐败,导致裁判不公。这是一个复杂且长期存在的问题,困扰着人民。
      这个难题,直到近代,才被英国人发现并设计解决。他们设计建立了人民陪审团制度,将裁定被告人有罪无罪的权力交由陪审团投票决定;将主持庭审活动与量刑的权力交由法官决定,做到分权而治,以防止腐败与确保公正。这个发现与设计丝毫不亚于发明蒸汽机引发的近代工业革命。
      准确来讲,陪审制度是由亨利二世颁布的一系列诏令确立的,特别是1166年的克拉灵顿诏令和1176年的相关规定。
      当然,我们国家,早在井冈山革命时期,也实行了人民陪审团制度。1932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的《裁判部暂行组织及裁判条例》就具体规定了人民陪审制度。可以说,人民陪审团制度在中国也是渊源流长,也很具中国特色。
      那么,陪审团制度到底有什么作用和意义?一、可以有效防范腐败,人民陪审团人员量大,而且都是随机挑选,控辩双方事先都不知道陪审团成员是谁,陪审员们也很难被影响操控。退一万步说,即使某个陪审员受到了干扰,但他一个人也决定不了被告人到底有罪无罪。
      二、可以确保公正。陪审团制度将审判权一分为二,法官负责程序公正,陪审团负责实体公正。法官不参与实体的罪名认定,只管这个案件过程中的程序公正、主持控辩双方的平衡。这样就可以有效制约权力的独断专行,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有效促进裁判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相统一,不会出现司法裁判效果不被社会认同的僵局。况且,案件公平性也会高很多。
      面对自己人身自由甚至生命的决定权必须交由别人来做决定时,是选择交由人民陪审团来决定;还是交由一两位法官来决定?相信大家都有自己的判断。
      三、对法官负责。这些年来,法官被报复甚至被杀害的案件也是屡屡发生。而有罪无罪交由人民陪审团裁决,就可以大幅减少法官被腐败的概率与回避法官成为矛盾的中心与受报复的对象!
      四、大幅减少甚至消除上访信访。由人民陪审团裁定有没有罪,至少在刑事领域,就很难存在上访信访这种事了,因为上访信访根本没有任何意义。即使找到上级法院院长,或者比院长权利更大的人,司法制度规定,判定有罪没罪还是要由陪审团来认定,谁也改变不了有罪无罪的决定。
      这就是机制上尊重人民,体现人民当家做主,也体现了科学,从而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而社会有了公平正义,就如同人心有了太阳!心中有了太阳,自会更加善良!善良的人们为了更好的发展,自然而然也愿意选择在公平的环境里面投资兴业与安居发展。
      理论上说,人民陪审团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司法审判制度,是司法民主化的重要体现,是人类司法文明的智慧结晶。我们国家也一直重视人民陪审制度,但在机制设计与司法改革中一直受到权力的掣肘!
      相信“自我革命”的新时代,司法改革会充分尊重人民,能做到人民当家作主与科学文明司法的有机结合!




新闻速递


●6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等单位共同建设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事例库上线。

●6月3日 公安部公布打击整治“飙车炸街”违法犯罪10起典型案例。




书籍推荐

古代法》——梅因

梅因,全名亨利·詹姆斯·萨姆那·梅因,生于1822年,死于1888年,是19世纪英国著名的法律史学家,历史法学派在英国的代表人物,晚期历史法学派的集大成者。因其著作《古代法》而被西方学者公认为英国历史法学的创始人,在西方法学界影响颇大。梅因的古代法出版后,很快便成为欧美法学界普遍研究的经典之作。
 《古代法》被认为是梅因毕生研究工作的一个宣言书,凝集了他一生的主要法律思想。该书作为一部研究罗马法学、法律史学的专著受到历代法学家的推崇,并与19世纪孟德斯鸠所著的《论法的精神》相提并论。梅因在书中主要论述了主权、集体财产的早期形式、封建制度化的过程、各种古代法典、法学家在制定法律上所起的作用、土地所有权、长子继承权、原始诉讼程序等问题。梅因否定自然法的产生和存在,认为“人生而平等”是“教条”,“自然状态”是“幻想”,“社会契约”是“梦呓”,也否认主权的必要。
        《古代法》共10章,内容非常丰富,涉及到法学、历史学和人类学等诸领域。梅因在此书中详细考证了以罗马法为代表的西方社会法律的发展状况,并参照东方印度社会加以比较,从而清晰地揭示了人类早期社会政治法律制度的演化过程和它的一般规律。他指出,由"地美士第"时代发展到"习惯法"时代,最终达到"法典"时代是具有典型性的法的一般演化模式。所谓"地美士第",指的是一种神的信念,即以神谕的形式来约束人们的行动。在上古时期,氏族首领都是假借神意的指示而做出判决的,并没有形成一般原则,法还处于萌芽状态;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律发展到了"习惯法"阶段,"习惯法"是为特权阶级所秘藏的不成文法,其解释权和行使权都操纵于少数特权者手中,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再后来,由于文字的发明,加上大多数人对于少数特权者独占法律表示不满与反抗,促成了法以法典的形式记录下来,并公布为公众所知晓,这使得法典时代最终来临。在法典时代,人类社会划分为静止和进步的两种社会,前者是东方社会,后者则是以罗马法和英国法为代表的西方社会。在静止社会中,法律不再改进,在进步社会中则需要继续改革法律,以适应社会需要。
        改革的方法有三种:其一是法律拟制,指对旧的法律规则和原则加以灵活的运用,如罗马的法律解答;其二是衡平方法,用来补救原有法律的缺陷。如罗马以裁判官法来补救《十二铜表法》之不足,而英国以衡平法来补救普通法之所失;其三是立法,即由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法规。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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