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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亚里士多德
一、兄弟俩替父追债,竟被判寻衅滋事罪获刑三年......
据澎湃新闻报道,辽宁鞍山,一名老医生把积蓄借出去以后,还没收回就病逝了。随后,他的两个儿子便拿着遗嘱和借条向债务人追债,好好要不成,就采用了威胁、恐吓、砸玻璃、拉羊等方式。结果,债务人不但没还钱,反倒打电话报了警。后经法律程序,一审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了兄弟二人有期徒刑3年、3年半,两人不服提起上诉。后经鞍山市中级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直到近日,岫岩县法院才裁定准许检方因证据不足而撤诉。 一、兄弟二人替父追债合理合法,但追债的方式不妥。不能采取威胁、恐吓、砸玻璃、拉羊等违法手段,理由很简单也很充分,就是中国是法治社会,只能采取合法的手段与方式维权。不能“以暴制赖”。 二、两兄弟到底有罪无罪?根据《刑法》第293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寻衅滋事罪尽管是个“口袋罪”;但这个“口袋罪”也是有要求的,要以实现非法目的为目的。而显然,兄弟二人在主观上只是为了索要正当债务,替父追债,不具备非法的目的。行为方式尽管过激,但也未造成债务人人身伤害或公共秩序混乱等严重后果,远达不到情节恶劣的程度!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就相当了。而被定罪判刑三年与三年六个月,显然是个错误的冤案! 造成这个错误的原因是相关部门的相关人员忽视替父追债中债务的合理性,忽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常识、常理!我们一直主张与呼吁“常识、常理的效力高于法律!”,中国急需建立“人民陪审团制度”,实行审判制度的司法改革,提倡要相信中国人民,将裁定被告有罪无罪的权力与职责交由随机挑选的人民陪审团裁决;就可以从制度上防范法官犯教条主义的错误,弄出一些有悖于常识、常理的冤假错案。 三、这个案件,既然二审发回重审,也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秉持“疑罪从无”的原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三款的规定,就应当直接依法宣判无罪!可法院为何不能硬气一回?而是任由检察院想诉就诉,想撤就撤?这独立审判,这彰显人民法院的权威都是说给谁听? 当然,这件事情再次提醒我们,钱不乱借,能不借就不借!万一借了,要债的时候也不要采取过激手段,只能依法起诉追讨,以法律的利箭对准老赖!当然,有人可能会问,法院也奈何不了老赖怎么办?那我们也只能直言相告,汲取教训,就当捐赠修行好了。二、常识、常理的效力高于法律!
常识、常理作为社会公众普遍认同的实践准则,基于我们的日常生活经验和普遍的道德观念产生,是多数人或者说是绝大多数人的一种共识。而法律是什么,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立法者为了达到一定目的,比如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而制定的一些规则。尽管法律在制定期间也会考虑公众的意愿,但两者之间依然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国简观点:那么,为什么我们认为常识、常理的效力高于法律? 第一,常识、常理具有广泛性。它们是绝大多数人或者说是全人类的共识,就像太阳从东边升起,不需要特定的权威机构来确认。而相比之下,法律是立法者或者说是有权力人的意志,不一定是大多数人的意志。很明显,人类的共同意识必须高于立法者的意志。 第二,常识、常理具有更高的自觉性。常识、常理能够得到几乎所有人的自觉遵守。而法律虽然具有强制性,但未必所有人都愿意自觉遵守。尤其是在面对一些不合理或者不公正的恶法时,人们还会产生抵触情绪,甚至抗拒执行。正所谓“抗法者有;而抗常识、常理者无”。 第三,常识、常理本身就是一种智慧。它们是基于人类的经验、观察和思考形成的,有深刻的洞察力和前瞻性。而法律虽然也包含了一定的智慧,但由于立法者的局限性等原因,有时候法律不一定能体现智慧,说不定还会出现如恶法般的愚蠢。 第四,常识、常理具有及时性和适应性。它们不是固定不变的规则,而是在人们工作生活中自然而然产生的,形成于无形之间,并且还会随着时间和环境的变化而不断演变和进步。 相比之下,法律具有滞后性,一旦制定,就需要经过复杂的程序才能进行修改或废除。 综上,常识、常理的效力高于法律。法律也规定,常识、常理不需要证据证明。司法实践中,符合常识、常理的裁判更是很容易得到人民的认可。因此,在常识、常理与法律发生冲突时,依常识、常理裁判方可经受住历史的检验,方为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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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斯·韦伯,德国著名社会学家,政治学家,社会理论家,也是现代一位最具生命力和影响力的思想家,社会学创立以来最伟大的社会学家之一,公认的社会学三大“奠基人”之一。其对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影响是巨大而深远的。他的成就开创了比较社会学、理解社会学的基本研究方法,指出了理性对于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潜移默化的影响,系统的阐释了东西方宗教伦理差异对于社会现代性以及现代资本主义发展的影响,他和迪尔凯姆被认为是宗教社会学最早的开创者,也是宏观社会学的集大成者。其学术成就之宏大精深,影响之深远,在社会学界乃至整个世界社会科学理论体系上都是空前绝后的。 《学术与政治》是马克斯·韦伯的两个演讲名篇。一战后,慕尼黑大学的学生对未来的道路充满了迷惘。应其之邀,韦伯做了这两次演讲,旨在为大学生解答学术与人生道路上的核心问题。在一个祛魅的时代,以学术或政治为天职,这意味着什么?学术生活就如一场“疯狂的赌博”,而政治则被韦伯喻为“坚定而从容地钻透硬木板”。他以冷峻、清醒与独有的内心深处的激情,直面我们时代深刻的命运,为我们描绘出学术与政治的职业状况,阐明从事这两种职业所需的素质与条件,揭示学者与职业政治家的责任与内在使命。《学术与政治》可看作韦伯晚年对毕生致力的两大领域的反思,这两篇演讲在后世产生了巨大影响,也成为韦伯重要的两篇演讲。本书同时收录韦伯的方法论名篇“社会科学与社会政策认识的‘客观性’”,此篇贯通学术与政治这两大领域,阐释了两个领域之间的内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