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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新增的“股东失权制度”你了解多少?

文章作者: 管理员 文章来源: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7-01

新《公司法》新增的“股东失权制度”你了解多少?


            新的《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公司法新增的股东失权制度即股权丧失的情形是什么?股东失权制度中存在哪些法律问题?
      投资者成为公司股东后,股东最基本的义务就是应当在五年内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且不得抽逃出资。之前的《公司法》并没有规定股东失权制度,但之前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了不出资股东或抽逃全部出资股东的除名制度:“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股东只有在不出资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的情形下,公司才可以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对于股东不完全出资或者抽逃部分出资的情形下公司是否可以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或者股东是否丧失相应的股东权利则没有规定。
      新《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新增了“股东失权制度”。即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经催缴仍不缴纳的,公司可让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
一、董事会对股东出资的核查义务
      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应当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董事会因未及时履行核查义务、未及时发现并催缴出资的不作为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催缴出资通知书
      董事会在核查股东出资情况的过程中,如果发现股东存在未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问题,就应当以公司的名义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通知书,催促股东在宽限期内履行出资义务,宽限期自公司发出催缴通知书之日起,不得少于六十日。
三、股东失权通知书
      催缴出资通知书中载明的缴纳出资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
四、丧失的股权依法转让或者减资
      自失权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六个月内,失权的股权应当依法转让或者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注销该股权。在六个月内未转让或者注销的,由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足额缴纳相应出资。
五、股东失权制度中的法律问题
      股东对失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失权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失权时间为通知发出之日,起诉起始时间为收到通知之日。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自失权通知发出之日,该股东即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该丧失的股权在六个月内应当依法转让或者减资。该股东自收到失权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是该诉讼能否中止丧失的股权在六个月内依法转让或者减资?能否阻止其他股东对失权部分的股权按照其出资比例缴纳出资?如果失权股东提起的诉讼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如何执行回转?这些问题有待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另外,股东失权制度是否也适用于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对此新《公司法》并没有规定。对于股东抽逃出资,新《公司法》仅规定,股东应当返还抽逃的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陈鸿南律师  国简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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