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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简周刊|第96期

文章作者: 管理员 文章来源: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7-05
国简周刊

妙言至径 大道至简


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而治国。——管子《管子·法法》







法治热点


一、美国最高法院裁定特朗普享有总统官方行为的刑事豁免权!

      6月27日,美国民主党的现任总统拜登与共和党的前任总统特朗普公开进行了电视辩论,辩论后特朗普支持率大涨至67%。在舆论场上占据了绝对上风,美国最高法院也来了个大转折,捧了特朗普的场。针对特朗普试图推翻2020年大选结果的相关指控,最高法院最终以6比3的票数首次裁定,特朗普在任职期间的部分官方行为享有刑事豁免权。
国简观点:这一决定尽管舆论争议广泛;但民主、共和两党都表示沉默。
      “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美国,司法裁定总统有刑事豁免权,不单是维护美国国家体系的存在,也是在维护美国司法本身的存在与权威!
      美国最高法院这一裁定体现了美式法治精神,一方面它反对围攻国会,认为围攻国会的人违法犯罪;但另一方面又维护总统特权的存在,支持总统行使豁免权。表象上很矛盾,实质上是在防止国家体系的分裂。
      说到根本上,这是拥有立法权的国会与拥有行政权的总统在发生冲突矛盾时,最高司法站在中间,维持了平衡。这种平衡意在充分鼓励与保护美国民众享有广泛的民主政治权利,即使过分甚至违法犯罪了,但只要总统豁免了,就不搞“政治清算”的极端做法了。
      从理论上说,民主本身就排斥政治清算,试想,如果支持政治清算,那么谁都会担心秋后算账,那还有谁会勇敢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呢?所以,现代文明否定了封建时代的权力斗争方式,防范政治一派对另一派的赶尽杀绝,还相应地建立了政治避难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裁决只是确认了特朗普在当总统期间的刑事豁免行为无罪,没有滥用职权;丝毫没有裁决在非总统时期的相关行为无罪。纽约州判决特朗普与艳星有染然后封口等34个罪名至今还没有答案。
      恰恰相反,如果将非职务期间的个人品行涉嫌的违法犯罪上升到政治高度,也搞起政治豁免,那其实就意味着把公民个人政治化,这种政治化其实就是一种神化,而这种神化有悖人人平等这种美国的最基本的原则,相信是美式价值观所难以接受的。
      所以,即使许多美国国民再喜欢特朗普,在最终选择总统时也未必就会给他投票。
      看来,特朗普尽管在电视辩论赛中取得了绝对的优势,将拜登批得体无完肤,但也并不意味着他能最终胜利,他要走的路还很长,说不定还有很大的坎坷。
                                  

二、律师称拍照取证遭法警粗暴对待,休庭期间可以摄像吗?

      前有青海海西州,现有贵阳云岩区,又曝法院里出事儿。事情也很简单,就是女律师何某在贵阳市云岩区法院为一起案件辩护时,她的助理在休庭时间与法警发生争执,何律师便拿出手机对法警执法现场进行录像,然而却被工作人员制止并要求删除视频,争夺过程中造成了手臂、手腕等多部位红肿受伤。

国简观点:该事件引爆全网,不是因为打斗有多激烈,受伤有多严重。主要是因为,大家不理解,不管是法官还是律师,都应该是最讲法律最讲道理的人,法庭更是庄严肃穆的场合,屡屡发生这样的事情,岂不影响观瞻?
      谁是谁非,大家心中都有杆秤,咱们说了不算,相信很快就会有“情况通报”与处理结论。但可以明确的是,休庭期间不属于法庭时间,人民可以自由交流互动,自然也可以拍照。最高法院是一直主张阳光司法,司法公开的,《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3条也明确指出:“庭审录音录像应当自宣布开庭时开始,至闭庭时结束”,但这并没有禁止其他人员不能录音录像,更没有规定休庭期间不可以拍照拍摄。
      透过现象看本质,一方面法院认为案件要相信法官会依法公正,法院在宣判前不想受到影响与干扰;而另一方面代表私权力的律师则对法院审判不放心,想让法官受到监督、感到一定压力,以确保当事人权利不受侵犯。
      两者的目的大体一致,都想公平公正;只是想实现的方式方法相左有些冲突。两种意识冲突,各自行为表现都很愤怒以及自认为正确。
      仔细想想,是坚持阳光方能防腐,监督才能防范作奸;还是自信就能公平公正?相信人们早有共识。事实上最高院是坚持阳光司法,以公开促公正的。比如裁判文书的网上公开,就至少让法官们将裁判过程、认定事实、采信证据与裁判结果向人民展示出来,接受人民的监督,也引导人民更好的尊重法律,得到了许多好评。
      可为何一些不牵涉到国家安全的普通案件的庭审活动却不允许人民自由的拍摄监督呢?这阳光为何不能照向法庭?
      大家回忆一下,以前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也经常被老百姓拍摄,双方冲突也时有发生。但是,公安部却能顺应民意,颁布《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明确执法过程中民众自由拍摄的合法性,使矛盾得到了有效的解决,也得了民心!
      从逻辑上说,利剑机关在侦查执法中,调查取证涉及到的秘密都是第一手的;而公正院涉及到的证据则是相对固定的,泄密的危险系数要低得多,又何必要自作神秘呢?
      所以说,任何事情,制度改革是关键!要从根本上防范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制度上得顺应时代潮流。让阳光照亮法庭,主动接受人民监督的好!




新闻速递

●7月1日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7月3日 以色列宣布没收约12平方公里约旦河西岸的巴勒斯坦土地,归以色列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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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稻草人》——张建伟

张建伟,清华大学教授。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分别获得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法先贤,求立言,望尘莫及矣。著有《从消极到积极的实质真实发现主义》、《认识相对主义与诉讼的竞技化》、《窦娥的“二度遇害”》、《阿Q之死的标本意义》、《法学之殇》等论文,以及《司法竞技主义——英美诉讼传统与中国庭审方式》、《刑事司法体制原理》等学术专著和《刑事诉讼法通义》、《证据法要义》等教材。学术随笔、杂文曾结集《法律皇帝的新衣》。
 法律稻草人》是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建伟教授的随笔集。在一个不尊重法律的社会,法律只能吓鸟,不正像个稻草人?在法律只是稻草人的社会,没有人相信,法律的正当程序是解决社会纠纷的最好办法。人们遇到麻烦即使求助于司法,也对司法心存疑虑,他们将希望寄托于明君、贤相和清官身上,但又不太相信自己真有遇上他们的好运气。这是一本随笔小书,它关注的不是写在纸上的法律真理,而是法律在真实生活中的状态,它嘻笑谐谑的笔头嘲弄的并非法治的理想,而是这样的理想落在现实沙洲上的窘困与无奈。
莎翁云:“吾人不可将法律制成吓鸦之物,竖起它来只为恐吓攘食之鸟。”一个国家或者社会,若法律无权威,司法无公信,正当程序不被信仰,一如稻草狗守门,自由便为群盗随来随攫走矣。虽冥顽之人,此际亦必请七武士守村御盗。独吾人不知三复斯言,维护法律权威?制法者不问法律之是否必行,司法者将法律任意违反,万众袖手,各思法律所以绳人,只我例外,便是家国不祥之相。本文集以此为主题,千言万语,然自知杯水车薪。文集中另有若干杂俎之文,或议或论,讽喻焉,抒情焉,至于拙巧媸妍,各位看官但将法眼移来,洞若观火,一望便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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