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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宋]包拯
一、收养女儿15年后被生父母讨要抚养权,能行吗?
15年的养育之恩竟然抵不过血缘?据观察者网报道,15年前,江苏省镇江丹徒区的穆某夫妇因为经济压力大,把刚出生的女儿送养给了冯女士夫妇,但没去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然而到了2019年,亲生父母却将冯女士告上了法院,请求确认收养关系不成立。法院一审认为,因为收养时冯女士未满30岁且未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所以判决收养关系不成立。冯女士不服,就提起了上诉。国简观点:这个案件,主要有三个要点。第一,生父母应当要有契约精神。不管什么原因,当年他们是自愿将女儿送养出去了的,至今都15年了,就算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也应当要坚守承诺,要说话算数。 第二、孩子不能物化,不是想扔就扔,想要就能要回来的商品。作为一个已经15岁的少女,孩子有资格选择自己的监护人,她在法庭上也明确表示愿意与养母继续共同生活。法院应当尊重15年的抚养事实与孩子的意愿。 第三,这个判决再次证明,当法律与常识常理相冲突时,常识常理要高于法律的逻辑。为什么呢?因为,常识常理是所有人都应该遵循的共识与推理;而法律只是立法者的意愿或者说是只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有片面性甚至错误。 没有与全民共同认同的常识常理相冲突时,可以有效;但与常识常理相冲突时只能无效。就像长官命令士兵打击敌人的命令必须执行;但长官命令杀害平民的命令不能执行。 比如这个案子,法官按照当时法律认定收养无效,按“从旧原则”适用法条也没有错;但错就错在这个抚养关系已经实施存在15年了,可矛盾纠纷是才产生的,自然应当尊重事实,按产生矛盾纠纷时的法律来解决问题。 况且,适用“旧法律”有悖于常识常理,大有点“前朝的剑斩新朝的官”,用“旧法律解决新问题”的意思。拿把旧钥匙去开新锁的意思,这能行吗? 所以,我们一直呼吁审理案件的时候,一定得接地气,尊重常识常理!别机械的适用法条。得想想这案子判下去,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是否相统一。如果不考虑社会效果,万一把矛盾给激化了,使当事人心生怨恨,又搞出个什么报复的悲剧来,那就让人遗憾呐。二、李佩霞案发布最新通报,有何要点?
8月18号,倍受关注的李佩霞与毛奇案有了初步结论,上饶市委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李佩霞严重违纪违法,因职务违法与乱搞两性关系被开除党籍、公职。其涉嫌的收受贿赂等犯罪问题,已经移送检察机关依法进行审查起诉,不久将会由法院依法审判。
国简观点:通过通报,初步查明有三个要点。一是李佩霞还活着,即将由监察留置依法转为逮捕移送至看守所依法羁押。二是调查组已经查明其涉嫌职务受贿,不是清白无辜受害之人,而是涉嫌违法犯罪之人。三是李佩霞未被毛奇强奸与强制猥亵,而是自愿发生性关系,发生关系的目的是为了得到提拨和不被查处。 可以说,一个乡书记,一个县书记,既涉嫌贪腐,又涉及权色交易,两人相互利用,又各不真诚,最后利用不成就相互报复而鱼死网破。 这次黑箱操作能够被依法查处,一是得缘其父亲李长柳的网络实名举报;二是得缘于网民们与自媒体强大的舆论监督,才有了真相。 当然,网友们关心的两个法律问题也有了答案。第一,毛奇到底是否强奸了李佩霞?从通报的情况来看,李佩霞具有一定的自愿性,那就不存在强奸和强制猥亵,而只能被认定为发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第二,李佩霞父亲的这种举报是不是可以减轻李佩霞的罪?如果之前组织没有掌握毛奇贪污违纪的线索和证据,那么李佩霞委托自己的父亲来进行实名举报,这就符合《刑法》第68条的规定。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李佩霞很有可能会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至于具体怎么定,还得看法院如何认定。 透过现象看本质,一叶落而知秋至。作为镇级书记的李佩霞与县级书记的毛奇腐败传奇故事,这只是冰山一角,是一次意外偶然的揭发;仔细想想,李佩霞和毛奇这种畸形的上下级关系,其实也是整个官场人事腐败导致的必然。 看来,我们之前呼吁得没错,人事腐败才是中国最大的腐败!所以选贤任能,一定是选举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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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沃金,是当今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法理学家与政治哲学家之一,他就法律的性质阐发了具有广泛影响的整全法理论,他倡导对美国宪法的道德解读,对法律与道德的解释主义方法。德沃金也是美国最知名的公共知识分子之一,经常在《纽约图书评论》撰文评论诸多重大社会议题。 德沃金在1931年出生于美国麻省沃塞斯特。1953年在哈佛大学取得文学士学位后,获得罗德奖学金,前往牛津大学留学。1955年,德沃金到哈佛大学法学院继续攻读法律。1962年获得耶鲁大学法学教职,开始从事学术研究。1968年发表成名作《规则的模式》。1969年接替哈特担任牛津大学法理学讲席教授,直至1998年退休。自1975年起,德沃金被合聘为纽约大学的法学与哲学讲席教授,其学术贡献极大地提升了纽约大学法学院的声誉。1998年之后,德沃金继续在纽约大学任教直至去世,同时也曾经在伦敦大学学院担任法理学讲席教授。2007年,德沃金获得具有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诺贝尔奖美誉的“霍尔堡国际纪念奖”,以表彰其具有“世界性影响力”的“开拓性学术工作”。 本书就法律的阐释和司法审理的问题提出了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作者力主政治与法律的整体性,并对美国的法律制度进行了具体分析。他的思想和学说,在西方法学界乃至政治、哲学领域都引起了极大的反响。